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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果标准化示范园有了“园规”
时间:2013-07-05 00:07:45来源:作者:李敏

昨日,记者在市林业部门采访中了解到,在市农委刚刚出台的《马鞍山市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认定办法》中,为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制定了“园规”,标志着我市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新出台的认定办法,根据加快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立足本市水果花木产业规划布局为带状和片状分布的实际,我市重点建设包括桃、杏、葡萄、猕猴桃、石榴、樱桃、梨、薄壳山核桃、果桑、板栗等集中连片的特色水果。

认定标准设定的基本条件为,果园在市水果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范围内,集中连片,规模达200亩以上;果园应选择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或绿色、有机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果园排灌沟渠、机耕路、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品种统一,良种使用率达到95%以上;技术管理规范,推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栽培技术普及率90%以上;示范园对周边具有辐射带动性,建有水果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据介绍,水果生产基地的申报材料经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报市农委。市农委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由相关专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水果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水果标准化示范园由市农委公布并授予牌证。此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择优增补。

(记者 张顺林 通讯员吕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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