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10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和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结合现阶段的森林防火特点,从多个方面对应急措施进行了修订,将进一步提升我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综合保障能力,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
新修订实施的《和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包括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预案》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责任主体。三是细化了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将我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至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四是强化了应对保障措施。《预案》明确了森林防火指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对扑救森林火灾的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预案》规定: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
和县森林防火办 杨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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