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县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和推行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我局进一步深入该项制度,在全县范围内符合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条件62个单位全部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切实做到“全面建立,不漏一户”。
我局建立和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要求食品经营企业、超市,分别确定1名以上食品安全联络员,且食品安全联络员主要由各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负责食品质量管理的负责人组成。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要求食品安全联络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消法》等法律法规,使之尽快知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我局通过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络员联系会议,面对面进
行交流,客观地分析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结合当前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我局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使食品经营者对出现的问题引起重视,尽快整改。
我局还制定了食品安全联系员工作职责,使食品安全联系员了解工作责任,从五个方面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本单位食品投诉的相关工作,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食品经营者发现本经营区域内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工商等部门报告、反映。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县辖区食品安全投诉明显减少,经营者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确保了我县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霍城县工商局 吴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