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题报道
六问苍南县龙港镇“龙港网”为什么要造谣、诬陷、“三农内参”调研员!
——苍南县龙港镇池浦村调研纪实之十三(再问)
时间:2015-10-09 11:00:52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作者:

  【三农内参讯】2015年9月14日,“苍南百事通”以不真实报道继续蒙骗当地农民群众,2015年9月16日,“龙港网” 又以不真实报道诬陷我单位调研员。“龙港网” 所有权是苍南县龙网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陈振旭、李求利、曹索滨(陈振旭妻子)三人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龙港网”是由龙港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的政府网站,网站负责人是龙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吴高毅,实际操控人是陈振旭,造谣诬陷的虚假报道是陈振旭(化名陈记)写的。好在他还有点良心地报道了我单位调研员被群殴的事实!!!

  我单位现就 “苍南百事通” 、“龙港网”的虚假宣传报道的具体内容,以及真实性和合法性回应如下:

  1、“龙港网”报道标题称:“一男一女持‘三农内参’调研员冒充中央干部来龙港行骗”。此标题中的“冒充”和“行骗”的事实根据是什么?我单位调研员是用什么或通过什么冒充中央干部?冒充了中央什么干部?我单位调研员向谁实施了行骗?骗了什么?消息从何而来?笔者陈记(真名陈振旭)及“龙港网”对其新闻报道的真伪核实了吗?呼吁苍南县相关职能部门对“龙港网”的虚假违规报道及其合法性审查!并有所作为!!!

  2、“龙港网”报道中,公开向全社会不确定人群泄漏我单位调研员个人信息、肖像以及因工作性质需保密的信息,用来诽谤诬陷他人,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缺少职业操守和社会良知的不道德行为!特别令人费解的是:我单位调研员证件及个人信息、我单位介绍信等信息只保存在苍南县龙港公安分局档案里,而苍南县公安局纪检委工作人员电话中答复单位“尚没有证据证明我单位调研员等信息来源于苍南县龙港公安分局”。“龙港网” 编造虚假新闻的陈记(真名陈振旭)是怎样窃取到上述非公开信息的呢?此事正在依法依规维权中!

  3、“龙港网”报道称:我单位调研员出示的名片上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中直机关25号院2425室,经苍南县公安局民警核实图片说是一商用小区,并非中直机关25号院。就此事我单位就证了苍南县公安局,苍南县公安局电话回复没有派过民警。温州市驻京警察也没有到实地考察。这难道不是“龙港网”造谣生事吗?我单位的办公地址就在那里!欢迎苍南县龙港镇的警方及相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前来实地并向公安、保安、物业等核实!

  4、“龙港网”报道称:一村民薛某称:我单位调研员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纯属无中生有!而事实是一带手链项链的年轻男子,自称是警察并出示了证件(后经龙港公安分局证实是冒牌警察),说我单位调研员是假的,挑动群众抢调研员东西并打我单位调研员。特别恶劣的是此时龙港镇副书记吕存阳来了,猛击我单位调研员头部,而且大骂调研员并声称“龙港你也敢来!龙港的事你也敢管!给我打”不知情的农民在他的带领下,再次向我单位调研员大打出手!龙港镇副书记吕存阳是分管信访的,目的是掩盖他们行政不作为的事实!害怕建房农民向我们说出真相,并通过我们了解真相。请问是哪个农民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单位调研员“冒充”和“行骗”了?苍南县龙港公安分局有报案记录和报案人笔录吗?我单位调研员为什么在苍南县龙港公安分局没有见到过一个报案人?苍南县龙港公安分局当日的监控录像会做出真实正确的解答!!!

  5、“龙港网”报道称:“村民范红兰在接受警方谈话时说出,她一共向我单位调研员王志刚付了5500元,其中包括4000元的稿费和1500元的路费及住宿费。”而事实是我单位调研员亲自宾馆前台结账,两人住宿费发票金额:2780元;我单位调研员两人来往温州和北京的往返机票是用我单位调研员支付宝购买,发票金额4912元;短途车费租车每天400元共支出1600元。以上不包括人员工资及公出补贴,我单位就龙港镇村民上访维权调研一事共支出9292元。稿费之事更是“龙港网” 以小人之心炮制的无稽之谈。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民范红兰收取任何财物。我单位也向村民范红兰(13587855932)核对了此事,她说:“龙港网”报道的纯属胡说八道!我在接受警方谈话时根本没说过他们瞎编的话!!!“龙港网”报道的警方谈话是真是假? “龙港网”报道的所谓警方谈话是怎样搞到手的?苍南县龙港公安分局应就此事予以澄清!!!

  6、“龙港网”真相:苍南县龙网传媒有限公司2010年8月10日注册,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索滨(造谣笔者陈振旭妻),是由陈振旭、李求利、曹索滨(陈振旭妻子)三人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龙港网(cnlg.cn)”是由苍南县龙网传媒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所有的网站,“龙港网(cnlg.cn)” 于2014年11月18日又由龙港镇人民政府掺杂在政府官网中申请备案成政府网站,备案信息中该网站负责人是龙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吴高毅,该网站实际操纵人是苍南县龙网传媒有限公司的陈振旭等,苍南县龙网传媒有限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是苍南县龙港镇前路政府大院6号楼四楼;难道龙港镇人民政府的“龙港网” 是公私合伙网站? “龙港网”挂羊头卖狗肉之事,为什么能骗过相关监管单位?“龙港网”上登有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陈德苍律师为该网法律顾问,但经与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核实根本没有陈德苍律师,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周秋孟律师在电话中否认是“龙港网”常年法律顾问。

  关于龙港镇副书记吕存阳为什么可以带头聚众打人而不受制裁?龙港镇副书记吕存阳为什么可以随意出入公安机关办案科室干预办案?龙港镇副书记吕存阳为什么可以操纵“龙港网”造谣诽谤我单位调研员?龙港镇副书记吕存阳为什么可以与假冒警察配合抢夺我单位调研员财物?上述事件正在依法求证!

  注:本着承前启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奉劝编造虚假报道并侵害他人权力的“龙港网”反思自己!悔过自新!并我单位保留因调研员维稳被围群殴后的各项权利。

  龙港事件系列网资之十三(再问)

《三农内参》编辑部特稿

2015年10月9日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