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8-19 01:34:15来源:作者:
一、《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脱贫攻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2015年11月27-28日、12月11-12日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会议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分别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许多实举措、硬政策。
2015年12月14日、16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同时,提出我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市农委于2015年12月中旬代拟起草了《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初稿。12月20日、23日方文副市长、余道文副秘书长分别召集含山县、和县、郑蒲港新区分管负责人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结合省脱贫攻坚决定,座谈研究讨论我市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在有关县区、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提供具体素材的基础上,市农委对市脱贫攻坚实施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修改稿经市分管领导审阅后,市农委于2016年1月8日向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民政、人社、教育、科技、水利、交通、人行等43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市农委对《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5大部分。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阐述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及我市农村贫困发生现状,并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其中总体目标提出,到2017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两实现,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全部出列,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扎实开展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基础工作。要求坚持六看六问三优先的识别标准,坚持一评两审三公示(公告)的识别程序,切实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全面查准核实扶贫对象,确保真贫困户一户不漏、假贫困户一户不进。
(四)大力实施精准脱贫攻坚八大工程。根据我市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提出实施八大精准脱贫工程。一是实施产业脱贫工程,包括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脱贫。二是实施就业创业脱贫工程,在美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中,创造的乡村绿化保洁等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引导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与贫困劳动者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加快农民创业园建设,加大贫困村创业者创业培训力度等。三是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包括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四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包括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鼓励发展光伏脱贫、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等。五是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等。六是实施健康脱贫工程,完善贫困人口的新农合补偿政策,继续实施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救治民生工程,实施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等。七是实施金融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扩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扩大农业特色保险覆盖面等。八是实施社会扶贫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五)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领导、村两委班子建设,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监督机制。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推进方法,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三是强化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在安排用好上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同时,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占上年度省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1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含山、和县、郑蒲港新区财政要按省和县1:1比例安排整村推进扶贫项目配套资金。市直联系、县直包村单位,每年要给予帮扶贫困村不少于10万元的项目或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建设标准化厂房、投资商铺、发展光伏产业等。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四是强化考核监督。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对含山、和县及郑蒲港新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对行业扶贫、定点帮扶和驻村干部的考核力度,以考核促进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强化宣传发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生动报道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六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乡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市设立扶贫办,与市农委合署办公,加强充实工作力量;含山、和县扶贫部门独立设置,含山、和县及郑蒲港新区所有乡镇设扶贫工作站,28个贫困村设扶贫专干,保障扶贫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健全驻村扶贫工作队,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管理考核。加大扶贫干部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