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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政府随意作废牧民承包草场,霸占草场用于违规套取国家款项
时间:2016-11-16 00:00:00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作者:

  【三农内参资讯】自2015年3月5日起,我单位多次接到磴口县巴音高勒镇沙拉毛道嘎查布和等牧民来京投诉:“我们和磴口县巴镇沙拉毛道嘎查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书》承包了28700亩草牧场,但从2004年开始,嘎查将我们草牧场退牧还草的偿款,领取后进行全嘎查农牧民平均分配,并在2013年未经我们本人同意,擅自将我们承包的草牧场有偿转让给他人建光伏电厂。当地政府视国家土地政策为儿戏,无端将我家的《草牧场承包合同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取消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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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15年5月31日派调研员前往磴口县巴音高勒镇实地调研,走访了17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取得人证、物证、书证及大量音视频材料,证实牧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同时参加了由樊文县长主持的县相关部门领导座谈会,会上当地林业部门、国土部门等单位领导也介绍了具体情况(有音视频资料),并承诺尽快协调处理该投诉事件,但时至今日,当会承诺之事无一落实。之后的大半年时间多次以挂号公函的形式向县、市、省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均未有任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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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9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证字[2015]139号》回复牧民巴图那生持有的联户《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无效,该意见与实际不相符,涉嫌直接与中央农牧民承包政策法规对抗,具体问题如下,供网民们参考评鉴:

  1、县政府认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致”的规定>的通知》内政发[1996]138号文件要求,已经落实“双权一制”政策,没有联户承包形式。所以认定牧民持有的《草牧场承包合同书》是无效合同。按照宪法规定,任何政策法规不能和宪法相违背,不能凭一纸通知认定签订的承包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因为《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证日期,登记日期,无主管部门备案就属无效证件。那证件上盖的磴口县人民政府及原粮台乡沙拉毛道嘎查委员会的公章怎么来的?这些公章是政府的吗?是牧民仿造一个章盖上去制造的假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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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历史原因,沙拉毛道嘎查与磴口县防沙林场,中国林科院沙漠实验中心草场重叠,造成草场界限不清。此事客观上存在涉嫌骗取国家林补资金行为!该土地有诸多是非混乱是谁所为?

  3、政府2001年将侵占牧民的土地由草牧场划成林地,到2012年又划成非林地,改成沙地。请问该土地怎么变的林地?又是怎么从林地变成沙地?近20年来为什么不对土地承包牧民说明白?

  4、政府来回更改该土地的用途属性,是不是有套取国家林业补贴的嫌疑?现又用不合法手段再要光电项目补贴?

  关于磴口县政府非法取消牧民巴图那生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及侵占牧民土地事件,三农内参将持续进一步关注。

  《三农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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