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7、8两个月是原药厂停车检修的日子,基本上9月份就陆续开车生产,今年却大不一样。据了解,原本计划9月份开车的企业推迟了1-2个月开车,开工率不足三成。面对这一情况,部分农药企业提前进入冬储的阶段,却遇到了一货难求的难题。
近日,6部门联合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等16省市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工作方案透露,“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方案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另一方面,由环保部、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于8月18日开始实施,要求“2+26”个城市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据了解,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这意味着28个城市将有一大批农药企业面临停产。
严重缺乏原料
一大批农药企业无法开工
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相关信息,最近有企业想订购啶虫脒原药,却遇到了有价无货的尴尬。而这种情况在近段时间并不少见。
啶虫脒的一货难求绝非个例,而是目前原药市场的一个缩影。目前,原药生产企业同样面临上游原料和中间体的缺货、高价的情况。
CCMP紧张,影响吡虫啉、啶虫和脒烯啶虫胺的开工;
乙基氯化物和三氯吡啶醇钠紧张,影响毒死蜱、辛硫磷、三唑磷等有机磷的开工;
功夫酸、醚醛、联苯醇等影响功夫和联苯的开工;
水合肼的紧张,影响三唑类杀菌剂的开工;
3-氰基吡啶影响吡蚜酮的开工。
从目前的中间体市场成交价来看,92%的CCMP价格约在14.5万元/吨、乙基氯化物价格约为2万元/吨、功夫酸价格已经涨到18万元/吨,中间体价格普遍高位,同时部分供货也存在紧张情况。
6部门联合发布VOCs污染防治方案
京津冀等16省市被确定为重点地区
近日,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 年,要建立健全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治理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 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 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 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 16 个省(市)。
重点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 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 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 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 升级改造。
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涉 VOCs “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 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VOCs污染防治方案跟农药生产有什么关系?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什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 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 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
方案明确指出,加大农药、煤化工 (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等化工行业 VOCs治理力度。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
方案还提到,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 VOCs 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减少秸秆焚烧 VOCs 排放。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按 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烧 VOCs 排放。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积极推进“无煤区”建设。
各地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 污染和PM2.5 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O3 污染严重的地区,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
PM2.5 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
将核发VOCs 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VOCs污染防治方案指出,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 VOCs 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到 2017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 2018 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 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 VOCs 工 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
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提高 VOCs 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 和执法检查,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要求对 VOCs 污染治理设施、 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 VOCs 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差、运营管理 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综合信用差的运维机构列入“黑名单”, 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完善经济政策。研究将 VOCs 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加大财政资金对 VOCs 治理的支持力度,有关地方可将符合规定 的 VOCs 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 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 VOCs 防治工作。选择化工等 VOCs 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 保“领跑者”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治理高压
28个城市农药企业将面临停产
由环保部、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于8月18日开始实施,要求“2+26”个城市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其中,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这意味着28个城市将有一大批农药企业面临停产。
为应对今年秋冬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和河北等相继发布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停工时长为6个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再犯的,对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和相关处理。同时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北京要求,城六区及10个新城区的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拒不停工项目、扬尘不达标等项目,将暂停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全市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机械,每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河北省攻坚方案明确了今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省秋冬季细颗粒物和重污染天数实现双下降15%的目标。为此,河北省将按照重点行业和秋冬季不同时段确定重点任务,提出共13个方面、40项强化措施,同时对方案中涉及的各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任务清单。
山东济南下发关于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的通知。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间,全市农药行业将实施生产调控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