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笫四条、笫七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将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核发,原《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我委出台了《巫溪县农业委员会关于拆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牌子的通知》 “巫溪农委发〔2017〕101号文件”。依法撤回县域所辖6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牌子。自通知之日起,所辖6家高毒农药定点经销商停止经营高毒农药,否则,我委将按新《农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