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该区农委人员向该区的农药经营户核发了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17个,这是新《条例》实施以来,该地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经营农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并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按照要求,经营者需于2018年8月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和证明,到窗口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逾期不申请不办理的,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綦江区于5月初针对全区200余名农药经营户开展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培训,根据经营户递交材料情况,区农委安排工作核查组4组入户现场查勘经营条件,经核查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
据该区农委负责人介绍,此次綦江区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通过了宣传发动、申报公示、组织培训考核、现场勘查等环节,才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户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各广大农药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农药进货渠道作了更严格要求,规范进货渠道、保证农药质量、坚持产品溯源。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进一步要求各经营户要遵守经营行规,健全全购销台账,做到货源清楚,销售去向明白,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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