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赤水市富兴农资公司负责人宋艳玲和卓丰农业服务经营部负责人郭显坤,在市政务服务大厅接到了市农牧局首席代表王群为他们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赤水市颁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该市农药经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上了新台阶,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意义重大。
根据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实行许可管理,许可证由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主体,要求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培训机构合格证,同时具备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通风、消防的经营和仓储条件,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赤水市严格申报审核,准确把握农药经营许可相关规定,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审查合格后发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主体必须持证经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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