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屏山县对农药经营人员颁发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在颁证仪式上,屏山县农业林业局要求:一是要结合我县产业布局情况选用药品,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施用农药,专药专用。二是不销售禁用农药、高残高毒农药,向群众宣传推广绿色防控,减量控害。三是强调农药包装回收,安全处理。
下一步,屏山县农业部积极采用多项措施,进行全面推广《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同时组织农药经营户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等培训。严格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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