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烟台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执行以来,芝罘区25家农药经营业户领到了农业局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芝罘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拉开帷幕。
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农药经营管理体制,将农药从生产到使用的整个监督管理工作全部划归农业部门。根据新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同时,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悉,芝罘区已经开通“农药监督追溯平台”网络平台,这使得芝罘区农药经营行为逐渐规范化,这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减少农药面源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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