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阳县申请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来,为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全县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开阳县采取“四强化”措施规范农药经营管理工作。
近期,为加强对农药经营管理工作力度,开阳县采取“四强化”措施规范农药市场的经营行为,为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全县农药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强化管理培训。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全县农药经营管理培训班3期,农药管理条例规定56个学时以上,每期培训时间为11天,共计培训130余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发放结业证。
二是强化持证经营。6月至7月,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农药经营户发放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通知120余份,要求各农药经营户必须在8月1日前办理完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农药,逾期不办理并继续销售农药的行为,县农业局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处理。自7月3日正式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登记发证以来,全县共组织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96户。
三是强化质量监管。以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为依托,域内经营农药的个体户全部安装监管平台,通过购销数据上传,县农业局通过监管中心监测各经营户经营状况。目前,共安装追溯系统106户。
四是强化专项检查。县农业局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对各乡(镇)农药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经营假劣农药,是否建立电子档案等内容。至目前,共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次,出动车辆5台次,执法人员25人次,未查处存在问题。下一步,开阳县将继续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使全县的农药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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