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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时间:2009-10-12 09:04:45来源:作者:
届次  十一届四次编号  404类别  农业扶贫类
提案人  金喜春附议人,
主办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会办  处理状态  待办
案由  关于把粮油作物列入“种子种苗”工程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
摘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种子种苗”工程,先后于2000年和2004年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种子种苗的选育、引进、繁育、推广。种子种苗工程的实施,促进了我市畜牧、蔬菜等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当时考虑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把粮油作物列为种子种苗补助范围之内。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的大事,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我市粮食总产基本维持85万吨生产水平,而全市粮食的消费总需求为240万吨(其中口粮需求在140万吨以上),温州市的粮食消费三分之二依赖外调,粮食自给率仅三分之一。我市发展粮食生产意义重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市把粮油生产排除在“种子种苗”项目资金的补助范围之外,显然不利于我市农业整体生产能力的提升,也与近年来中央、省、市有关加大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的文件精神相违背。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日前,农业生产的形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出台的文件,部分内容已经与实际不相符合。建议对我市出台的种子种苗相关文件进行修改,扩大我市种子种苗工程项目覆盖面,重点向粮油方面倾斜。

  2、建议种子种苗工程项目总资金三分之一用于粮油新品种育种、引进、示范、展示、综合开发中。通过几年努力,切实提高我市粮油单产水平,增强粮油综合生产能力,解决粮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建议把“种子种苗”工程项目中的粮油项目由农业生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实施意见,由市农办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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