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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案办案场所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1-03-16 09:34:55来源:作者:

      沈阳招标中心受辽宁省公安厅的委托,为省级专案办案场所消防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省级专案办案场所消防工程

2.招标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3.建设地点:北陵公园正门西侧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招标范围:省级专案办案场所消防工程

6.工期要求:开竣工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9月15日。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

8.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地方关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 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6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要求: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沈阳招标中心514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6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沈阳招标中心514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需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0年8月1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公安厅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24- 86992389

传    真:024- 86992389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银玥、刘慧娟

电    话:024-22525779、22503596

传    真:024-22503601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招标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招标人银行帐号:240180262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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