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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商品招标公告
时间:2011-03-16 09:20:19来源:作者:
XYYS2010.NO.11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专用商品
水泥

新余市渝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水泥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新余市渝水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计划,新余市渝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一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YYS2010.NO.11
二、招标项目名称(详情见招标文件)
32.5#普通硅酸盐水泥               5000吨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销售能力的厂商,或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有固定的生产厂房;
四、首次投标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水泥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有关证书。销售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从2010年4月27日到4月30日上午9:00止。新余市渝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4月30日上午9:00止。
八、开标时间:2010年4月30日上午9:00。
九、投标、开标地点:渝水区政府综合楼三楼(315号)。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江洪:13006285656   (0790)6218029
邓丽萍:13879048786    (0790)6222573

 

新余市渝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27日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就一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议标的方式进行,为此,请各参加投标的单位熟悉本须知全部内容。
一、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章单位公章)。
2、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单位介绍信。
4、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水泥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有关证书。销售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现金)。不接受任何其它形式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结束后退还。
三、标的要求
各投标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标号及要求。任何假冒伪劣的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并按余采管办字[2003]4号文件处理。
四、投标文件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符合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
(1)投标函: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各项文件的响应情况。
(2)商务文件:商品清单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但不得超出标书内容的范围。
2、投标单位必须按本须知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内容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
五、关于商务文件中项目报价的说明
1、投标商报价按商品清单内容,报出所投标商品的单价。
2、投标商的报价包含运费(渝水区范围内的139个自然村)。
3、投标商的报价为当前的报价,中标后商品价格随市场变动时,按以下方式计算价格:当前中标价+市场最低涨幅×80%,市场最低涨幅是指:新余市附近(含新余市)水泥厂的涨幅。
4、投标商应按商品清单要求的规格、标号报价,改变商品清单要求规格、标号的投标无效。
六、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由采购办、采购中心、监察局及采购单位共同审查投标资格及各投标单位的文件是否符合本须知之规定。
2、由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点问题提出询问,允许投标单位作合理解释,但所作解释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
3、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七、定标
由采购办、监察局及采购单位综合议标,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
九、合同签订
1、投标单位中标后,立即签订合同。
2、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不计息)。
2、若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者,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违约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30日上午9时止。
十二、开标时间:2010年4月30日上午9时。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开标地点:渝水区政府综合楼三楼(315号)。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江洪:13006285656    6218029
邓莉萍:13879048786    6222573

 


渝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商品清单、采购合同附后
 
商  品  清  单
采购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
采购数量:5000吨
规格要求:32.5级标号水泥
用户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商应保证用户随时提货并不得扣减提货数量,违约者按合同违约责任进行处罚,并扣除保证金。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招标文件号:2010.NO.  号    委托号:2010.NO.  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公开招标结果,达成如下合同。
一、采购商品名称(合同标的):水泥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价:
总价(人民币大写):
二、商品质量要求及交货方式:
1、乙方售出的商品,须办理一切正规法定手续验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的合格商品,必须符有合法齐全手续等,任何非法的假冒伪劣商品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到每个自然村的一个指定地点,费用自理(含上、卸车费用)。
三、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甲方负责通知乙方送货。
四、交货地点:渝水区范围内的139个自然村(符名单)。
五、验收:交货使用时甲方会同采购中心按照货物验收通常惯例及要求验收,并共同签署验收单,报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六、付款:
1、经验收合格后按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每个月的月底进行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与合同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10%的违约金。
2、乙方若逾期交付商品,则向甲方每天偿付违约部分0.5%的违约金。
3、甲方无理拒收商品,拒付货款的,乙方可以索赔违约部分10%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付欠款0.5%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余采管办字[2003]4号文件处理。
八、因商品质量或商品手续发生争议,由新余市技术监督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索取赔款。
九、各单位制定的补充协议,必须报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方为有效。
十、此次招标如发生诉讼,由招标会发生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招标书中内容与此合同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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