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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一场两馆”项目以融代建招商方案
时间:2015-12-18 01:42:52来源:作者:
为大力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加快湄潭县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湄潭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建设工程采用以融代建模式,特制定本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场两馆”项目地址在湄潭县中心城区中国茶城北面,南连茶城大道,北连秀水路,西接翠芽路,该项目设计总用地面积110924平方米(166.3亩),总建筑面积52842平方米,投资约3.5亿。其中:
  体育场按国家标准丙级规模设计,建筑面积21209平方米,座位20030个,内设足球场、400米跑道;
  体育馆和游泳馆两馆按国家标准丙级规模设计,两馆为合体建筑,建筑面积22908平方米。体育馆按中型场规模设计,座位3008个,其中固定座位2580个,活动座位428个,包括主席台48座,无障碍席位6个;游泳馆座位1505个,其中设固定座位813个,活动座位692个,包括主席台座位40个,无障碍席位3个。
  二、招商政策
  (一)融资金额:投资人负责筹集本打捆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约5亿元人民币,通过平等协商谈判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融到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县人民政府提供县级融资平台、抵押物、AA平台担保和融资相关文件支持,县财政负责该笔资金的本息偿还。偿还方式为:按年付息,从收到该笔资金到协议规定的年限后,按约定方式偿还本金。
  (二)工程造价: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分项目),材料价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的由业主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理方、在政府监督部门参与下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项目中涉及的电梯、空调、音响和灯光等专项设备的购置,需在甲方主导下进行。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季度支付。即每季度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后,支付工程量价款的2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其余5%转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按规定无息全额退还。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由施工方一次性交纳给业主方,待项目基础部分完工后退还500万元,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公示1月,无民工工资纠纷后退还50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本项目以融代建招商成功后,融资方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拟定招标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七)融资方必需在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确保足额到位所融资金。
  (八)施工方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施工,工程进度款必须等所融资金全额到位后才开始拨付。
  (九)本项目工程实施由湄潭县审计局全程跟踪审计。
  三、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融资基数、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本项目工程款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标准执行,按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2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1个百分点加10分(即按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下浮最多不能超过8%。
  (2)融资数额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融资数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计40分,每超过2000万元的加4分;每减少2000万元的减4分,但最低不得少于4亿元人民币。
  (3)融资成本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其所融资金(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9%的计分40分,每下浮0.1个百分点加1分。
  (4)融资期限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其所融资期限不少于4年。融资期限为4年的计分40分,每增加半年加10分。
  (5)其他承诺条件得分
  融资方承诺不使用AA平台公司担保的加20分。
  (三)融资方应在谈判成功并经甲方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的,甲方可另选择合作方,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项目的融资方和施工方原则上均视为乙方。
  四、退出机制
  (一)投资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单位:湄潭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湄潭县支行,开户账号:52001626236052508194),其中含100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未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投资人中标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二)投标人中标后,业主发现中标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投资回报率,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1.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催促后仍不支付的。
  五、招商报名要求
  (一)招商人: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谈判达成协议后由湄潭县人民政府为业主方与投资人签订项目融资建设框架协议,并由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业主签订相关合同。
  (二)报名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工企业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招商谈判前需交纳谈判保证金100万元,谈判成功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开户单位:湄潭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湄潭县支行,开户账号:52001626236052508194)。
  (三)公告时间:湄潭县政府网公告10天。
  (四)报名地点: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五)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85631638;传真:0851-2422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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