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渔业行政处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第36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充分征求基层渔业部门、渔政执法机构和渔民的意见。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渔政指挥中心。
联系人:许强
联系电话:010-59192945
传真:010-59192943
电子邮件:fisheryccc@agri.gov.cn
附件:1.《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修订意见的说明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日
附件:
农办渔函〔2012〕88号.CEB
120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函 -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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