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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立法:乡镇人代会任期三年改为五年
时间:2009-11-27 09:50:39来源:作者:成龙
ll月24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作了相应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修订草案》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主席团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最迟应在六个月内答复代表。如果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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