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厦门规定市民若遭家庭暴力可向单位求助
时间:2009-12-02 00:00:00来源:作者:锡山
据福建电台报道,昨天是“11·25国际反家暴日”,经过4年的筹备和调研,近日厦门市通过了《厦门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决定》将于下个月起实施,这是福建省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和以往不同,《决定》规定的投诉渠道多样化,不仅公安机关、居委会可以介入,单位领导也应出面调解,对家暴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