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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09-12-15 08:59:42来源:作者:山人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9〕303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确定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浙财会字〔2009〕68号)悉。经研究,现就我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从200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起,收取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收看网络继续教育提供的其他课件以及网络咨询、答疑等服务不得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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