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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粮食产业发展将享多项扶持
时间:2017-12-21 00:51:31来源:安徽农网作者:

  12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全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供应网点分别达2600个、1500个,建立优质粮食基地1500万亩,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粮油加工业年产值达5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个、3个以上。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依托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设立粮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转型发展。进一步扶优、扶大、扶强龙头企业,遴选推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鼓励粮食加工和流通骨干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跨境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地方储备粮油动态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支持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育种、种植、收购、烘干、储藏、加工、销售、物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舌尖”的全产业链,打造绿色有机优质粮食供应链。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皖粮”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完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粮油品牌建设,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油名牌产品。省级重点打造3个左右、每个市重点打造1个粮油产品区域品牌。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省内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

  要推进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安徽好粮油”行动。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

  加大扶持力度

  完善财税扶持机制。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政府+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为期货市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及税融通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 “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刘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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