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锦州市代市长于学利对锦州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做出批示:“海洋局认真抓紧整改,市督查室搞好配合。要强调工作纪律,对敷衍整改、久拖不改、工作缓慢的要实施问责。”副市长张忠龙在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报告的批示中也提出要求:“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请交通局按照整改要求,尽快销号。”
锦州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于学利、张忠龙的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解决重难点问题,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锦州市承接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明确的任务是21个,已基本完成任务20个,市交通局正在加快推进1-20号整改任务,确保按时达到销号标准。
目前,各责任单位最主要的任务是将经过集体讨论认定的“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情况说明(非工程类)”和“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上报至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十一”之前,在市政府网站对海洋督察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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