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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年1月1日起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上调
时间:2018-12-19 18:02:45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作者:佚名

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差,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贫困程度也比较深,打破这些状态是我国脱贫攻坚中的最主要任务。在我国扶贫政策中,要立足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是重要的举措。日前,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2019年起,四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从2019年1月1日起,四川省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在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此前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后,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通知》指出,深度贫困地区所在市(州)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及时按规定予以调剂,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深度贫困地区范围按省规定的45个深度贫困县(市、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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