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公告启示
关于做好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14:35:4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成龙
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各种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不断涌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我市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农机化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一)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协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

(二)农机大户:拥有农机资产30万元以上且年作业收入10万元以上;

(三)插秧机大户:拥有手扶式插秧机5台以上或1台乘座式高速插秧机和2台以上手扶式插秧机或2台以上乘座式高速插秧机。

二、建档要求

(一)对符合建档要求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各区县要认真填写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插秧机大户填写农机大户档案登记表,并在表中注明插秧机大户(详见附件1、2);

(二)各区县要对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情况汇总表(附件3),随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一同上报;

(三)为及时掌握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发展情况,请各区县于每年11月底前用电子邮件上报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汇总表,电子邮箱:chpn707@163.com

(四)为准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基本情况,截止今年6月30日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电子档案及汇总表请于7月15日前加报一次。

三、定点联系

为切实了解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迫切需求,提出改进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局决定建立14个市级农机服务组织联系点,请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选择本地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报市局(在档案登记表中注明申报联系点),其中,江宁区、六合区申报3个,栖霞区、雨花台区各1个,其它区县各2个。市局将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了解其经营服务情况及最新需求和建议。

四、加强领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即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给农机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发展工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和汇总表每年要及时上报市局,尤其是今年要采集基础数据,任务较重,请有关人员充分利用农忙期间与基层接触较多的机会,摸清家底,及时准确进行登记汇总,为农机化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参考。

附件1:江苏省农机服务组织档案登记表附件2:江苏省农机大户档案登记表附件3:江苏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和大户情况汇总表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