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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时间:2009-11-11 14:36:3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玉

【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文文号】农业部通告[2009]1

【签发时间】2009年2月27日

【印发时间】2009年2月27日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我部在认真听取渔民群众、渔业资源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和切实可行的原则,决定对现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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