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部门通知9月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时间:2009-11-11 14:36: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成龙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附件:1、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一、活动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活动主题诚信兴商,和谐共赢三、宣传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国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四、组织协调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五、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一)全国统筹安排的活动。1、召开新闻发布会9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新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2、制作专题节目9月底,与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共同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案例或线索。3、开展“诚信兴商”巡展、巡演活动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牵头统一编写诚信宣传展览脚本,设计张贴画,供各地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自行布置展览和张贴。有条件的地方要举办“诚信兴商”巡回路演活动,内容包括诚信建设主题展览、文艺节目演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相关部门现场咨询、典型企业信用实践情况介绍、公众现场互动等。4、召开“商业信用销售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