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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通知征集中国--土耳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时间:2009-11-11 14:37: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成龙
根据200847在土耳其安卡拉签署的《中国科技部和土耳其科研理事会科技合作协议》,经中土双方商定,现开始征集中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渠道和截止时间

1根据我司的项目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请各中方单位务必在829前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建议书以收到邮件的显示日期为准);纸质材料须中英文一式两份)经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厅委)于95前函报至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如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的材料将不被受理。

2电子版的项目建议书请发至:hzs_yfc@most.cnguyf@most.cn,纸质申报材料的邮寄地址为:北京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邮政编码:100862)。

二、合作项目的申报类型

1中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是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双方科研人员或机构必须已经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并已就某一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达成了一定的合作意向,方可申报此类项目。合作项目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每个项目的访问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年每方不得超过2个月。

2根据中土双方的规定,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由两国的合作研究伙伴共同申报,并分别向两国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土方的申报部门为土耳其科研理事会国际合作司),单方申报的项目将被自动淘汰。

3除上述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外,为促进双方科学家和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了解,为共同开展联合研究创造条件,中土双方一致同意支持两国的科学家进行短期互访,每次访问不超过10天。在提出短期访问申请之前,双方科学家应事先就交流的课题和访问计划安排等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作项目的征集领域

1地震

2农业

3能源

4信息技术

5生物技术

6材料技术

7食品技术

8卫生科学

9和平利用空间技术

四、合作项目的申报表格

1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需填写“APPLICATIONFORMFORCHINA-TURKEYJOINTRESEARCHPROGRAM”,申报短期访问项目的单位需填写“APPLICATIONFORMFORSHORT-TERMVISIT”。

2上述申请表可从科技部网页上下载,网上仅提供英文申报表格,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英文表格的各条目编写中文申报材料,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相关信息请在纸质材料中具体注明。

五、合作项目的财务安排

1中国科技部将承担合作项目的人员交流费用即旅费和食宿交通费),申报单位需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合作项目所需的研究费用。

2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须在项目申请表中注明研究资金的来源,而研究经费无保证的长期项目,不能列为政府间合作项目。

六、其他

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如遇疑问,可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的项目协调人:

1徐凉:电话:01058881343

2顾雁峰:电话:01058881346

传真:010-58881344;电子信箱:hzs_yfc@most.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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