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00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和《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管理规范》等规定,我部对山西省兽药监察所等7家单位实施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检查。经检查确认,该7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现予公布。
附件:通过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