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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七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14:40:3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成龙

  桂林、南宁、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来宾、崇左、贺州市科技局: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广西行政区域内的98家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1)进行200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我厅换发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将取消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原发证书作废,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各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应认真审查、汇总所属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表》(见附件2,也可在广西科技信息网www.gxsti.net下载)和相关附件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请于4月30日前将企业复审材料(一式1份)及初审意见,送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五、2007年7月23日我厅下发了《关于二○○六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的通知》(桂科高字〔2007〕107号)文件。文件限定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我厅将于2008年9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请各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督促所属区域内需参加整改验收的企业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傅长明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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