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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麦种子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9-11-11 14:41:0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成龙

  各小麦产区市农业局:根据今年小麦种子质量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小麦播种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大小麦种子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紧急通知如下:一、向供种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良种补贴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种子管理人员,良种补贴供种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共同从9月22日到位至企业种子供应结束,进驻本县(市、区)良种补贴中标企业,对其供种工作、特别是种子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审查种子生产档案和种子企业种子质量自检记录,准确掌握所供种子的来源和种子质量状况,确保供应的种子符合要求。对于已经按合同要求完成种子供应的企业,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安排专人,对所供种子的档案进行审查监督,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作出处理。要对驻企监管人员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监管记录。二、全面开展种子质量检验以县为单位,对良种补贴种子开展全面种子质量检验,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种子管理人员和中标企业人员,共同做好种子发芽率检测和田间播种出苗试验,做到批批抽样、批批封样、批批检验、批批进行田间播种试验。要对已经发放到农户的种子开展跟踪抽样检验和进行田间播种出苗试验。在检验和田间试验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在播种前稳妥地加以解决。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调进种子的实际情况,安排种子发芽率的专项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以就近委托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和石家庄、邯郸、保定、衡水、沧州、廊坊、唐山、秦皇岛市种子监督检验站执行。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种子质量问题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三、对有质量缺陷的种子及时召回各有关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测和试验结果,与辖区内的良种补贴中标单位沟通情况,要求其召回有质量缺陷的种子。对主动召回有质量缺陷种于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有质量缺陷的种子拒绝召回的,要安排专项监督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请各市农业局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各县,并迅速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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