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2008年晚造用水稻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水稻种子质量水平,我厅组织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南宁市等7个市种子管理部门,于2008年7-8月对全区晚造用水稻种子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抽查61家企业,实际抽查49家企业,有12家企业因种子体制改革等原因未能抽到样品。共抽到样品91个,涉及品种75个。检验项目为种子净度、发芽率两项指标。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49家企业中,有45家企业合格,合格率为91.8;抽查的91个样品中,合格样品85个,合格率为93.4。其中,净度合格样品91个,合格率100;发芽率合格样品85个,合格率93.4。
三、整改意见
(一)严格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对整改无效、问题仍突出的企业,应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二)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抽到样品的单位进行跟踪核查,于9月底前将核查情况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三)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机关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提高质量管理意识。从今年抽查结果看,种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是种子发芽率不合格,其原因,一是陈种子或存在新陈种子混合的现象;二是企业没有做好种子出库前的质量控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企业质量控制的检查和管理,引导种子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严格自律,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
附件:1、2008年晚造用水稻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结果汇总表
2、2008年晚造用水稻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3、未抽到样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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