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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14:41: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玉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消费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ОО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时期,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全程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一、“十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有了显著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以京津沪深4城市为例,2005年监测结果与2001年相比,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了近29个百分点,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提高了近32个百分点。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明显减少,农产品污染严重的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

——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111日实施,该法为新时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各地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有力地推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建设进程。

——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初步形成,制定国家标准700多项,行业标准近2000项,地方标准7000多项。建设部级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780个,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基本建立,共授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工作机构68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132个。

——标准化生产范围扩大,品牌农业成效初显。全国创建了2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86个全国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和10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在23个畜产品主产省(区、市)实施了动物保护工程,建立了5片无规定疫病区。各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示范区)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创建省级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近3500个。农业标准化的推进,有力促进了各地农产品品牌化工作。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数量达2439个。

——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大,源头污染得到遏制。农业部相继出台对18种农药、29种兽药、39种渔药禁止使用,对19种农药、8种兽药和5种渔药限制使用的规定。开展“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污染”等三个专项整治,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在全国开展农资打假护农工作,一批大要案得到查处,一批假劣农资的生产和经营黑窝点被铲除,初步建立了假劣农资的预防、监管机制,农资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积极推行市场准入,探索多种追溯模式。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准入管理的实现方式,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市场和专销区,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实行产销对接,厂场挂钩,探索使用产地编码、档案记录、标签管理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

——强化例行监督检测,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2001年以来,农业部例行监测共检测蔬菜样品6.4万个,畜产品样品2.2万个,水产品样品1500多个获得有效数据100多万个。农业部陆续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目前,“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目标已基本实现。但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弱,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突出表现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与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相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手段与承担的监管职责不相适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二、“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状况会越来越关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部门的公共管理能力,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农业是支撑点,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着力点。围绕现代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这一基本特征,深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组织管理、法制观念和经营理念,转变广大农民生产经营意识,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结合,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水平,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农产品国际化竞争的加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发展,农产品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尤其在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强化和大国效应作用下,要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密切关注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变化,缩短我国与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差距,适应并突破由技术性贸易措施引发的农产品贸易壁垒。因此,尽快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才能为我国农业“走得出,守得住,发展得好”提供可靠保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的公共管理责任,农业部门的工作目标不仅要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安全,还要保障农田环境的生态安全、居民消费的质量安全。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风险评估、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质量认证、信息管理、技术服务等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在农田环境、农业生产规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多个管理领域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将有力地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强化全程监管的实际需要出发,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确保安全。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把解决消费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坚持全程监管,机制创新。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理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提高。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动。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步骤和建设重点,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动。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初步建立起一个基础支撑有力、保障措施配套、全程监管规范、应对国际竞争整体效能明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农业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基本形成科学、配套的标准体系。主要加工原料、供应城市消费的食用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基地供应。品牌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全面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整体提升。建成部、省、县(市)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能力能够满足从农产品产地到批发市场各环节管理的要求,一批部级质检中心检测能力和水平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全程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标签标识、信息存储传递等全程监管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初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基本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依法监管体系。

——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增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基本明确,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应急工作。

四、“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发展与建设重点

(一)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网络。重点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植物疫病、动物疫病、生物毒素、转基因、外来生物等国家专业风险评估实验室,以及主要农产品和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定点监测点。

——建设风险评估数据处理平台。建立动物实验毒理学数据库、农产品定点监测数据库、环境及田间实验数据库、农药及兽药登记信息数据库、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数据库、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数据库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群,构建网络化的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风险交流渠道的顺畅和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

——健全风险分析工作机制。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风险评估技术准则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与措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及国际合作。

(二)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十一五”期间,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优先制定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执法亟需、保障消费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以国家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技术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为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启动“农业标准国际化专项计划”。制定《农业标准国际化战略规划》,健全专家队伍,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贸易仲裁标准,重点围绕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三大重点产品,开展国际标准的评议、制定和采标,推动我国农业标准的国际化,为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保障。

(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

每年建设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200个,出口基地60个,推动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流通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化。重点发挥龙头企业、农垦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其率先制定完善企业标准,对原料及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控制,使示范区域内各环节标准覆盖率达到100。推行生产过程记录和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在充分利用各质检机构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更新、配置仪器设备,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重点建设1个部级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1200个县级质检站。部级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及区域性质检中心,主要是配置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新的检测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各种高、精、尖分析测试仪器,以及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设备;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主要配备保障本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县级质检站主要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

(五)品牌农业建设

——实施品牌农业建设工程,以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骨干龙头企业为依托,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财政补贴手段,鼓励其引领分散农户的规模化生产。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信用奖惩制度。每年评选和推介100个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在品牌农产品上率先实行包装标识。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20000个。继续开展饲料、农机、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认证,推进农药GLP认证、兽药GMP认证、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

(六)全程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摸底调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监管范围覆盖农产品产地环境、主要农业投入品、大宗农产品以及“菜篮子”和出口农产品,地域范围上扩展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监测环节上延伸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级市场,全面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市场准入要求,实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创新农产品准出管理模式,推进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

——建立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与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农产品编码标准和产品标签管理体系;加快农产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开展农产品认证、产品标签审定、标签标注审核、标签编码管理、标签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化工作。极推进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控制,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跟踪、伪劣产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

(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部、省、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加强对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中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八)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农业产地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治理,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业投入品研发,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病虫害有效防控技术研究,农产品质量特性与安全性能评价研究等技术攻关;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及时将成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技术,转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生产技术规程推广应用;推广一批简便、快捷、经济、准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和方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提高市场开拓、新技术应用能力。

五、主要对策与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配套的法规制度。对于现有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尽快修订或废止;需要配套法规制度的,要尽快制定完善。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科学、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创新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建立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努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有效实施。统筹调整现有农业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倾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投融资渠道。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培养造就一大批懂生产、会经营、守法纪、讲诚信的新型农民,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合作组织,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

(五)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积极推进检测认证机构互认。积极参与国际间实验室的能力验证试验。积极开展同国外农产品认证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多边、双边互认,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要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机制,从政策上和制度上保障人才的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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