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进行公示的说明
一、组织公示单位:当地县市农委,如申办单位住所在市地的,由市地农委公示,住所在农垦系统的,由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处负责组织公示。
二、公示形式:在当地电视台公示,同时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公示
三、公示时间:公示1天,举报期为7天。
四、公示费用:由被公示单位承担
五、公示主要内容:申办许可证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公示期限、举报电话。
六、受理举报单位:当地农委、省种子管理局信息综合科
七、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组织公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的证明材料,并附有关公示材料。
八、公示样式:
关于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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