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农业部编制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国家2009-2011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的申报工作。同时,《天津市2009-2011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天津目录》)的申报工作也将开始。为做好这两个支持推广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截至日期:2008年9月30日,过期不补。二、申报范围《国家目录》遵照《指南》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天津目录》另外增加物理农业机械产品。三、申报材料各农机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目录》产品的同时如需申报《天津目录》,不需其他申报要件,仅需再提供一份《天津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仅申报《天津目录》的,请提交《天津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各1份。申报《国家目录》时,请特别注意以下两点要求:(一)网上申报。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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