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单位、企业:
为切实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优良品种推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4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站代自治区农业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终止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审阅,并于5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站,电子信箱:gxseed@gxny.gov.cn,传真:0771-2182692。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碧凡)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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