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顺利供货,根据《山东省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将在山东地区的供货经销企业名单报我办备案。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参与补贴机具供货,否则后果一律由生产企业自负。名单应包括山东地区总代理(经销)、各市、县代理或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行组织供货的,须专函说明。名单或说明函请于5月20日前报我办计财处。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山东地区经销商名单报送表.xls 二00八年五月六日(元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