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发文文号】国渔资环[2008]30号
【签发时间】2008年4月30日
【印发时间】2008年5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资质管理,根据《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2008年到期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进行换证。请你厅(局)通知本省(区、市)有关单位和个人抓紧申报,并协助做好资质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3年颁发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上岗证》(
二、申报材料
(一)总结报告,包括近五年来开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情况、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等。
(二)单位申请材料
1.
2.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2)计量认证情况等技术证明材料;
(3)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个人申请材料
(四)有关申请表格请到中国渔业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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