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6l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华夏本草(天津)中药原料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1),有效期为5年;同意太原迪新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附件2)和山西恒丰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
2.兽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目录
3.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目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