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10号
经查实,济宁市洸府药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将公司厂房和生产设备拆除,已不再具备相应的兽药生产条件,且停产已超过六个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现注销济宁市洸府药业有限公司已取得的11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收回该公司的《兽药生产许可证》(〔2006〕兽药生产证字15188号)和《兽药GMP证书》(〔2006〕兽药GMP证字723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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