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法》规定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经我部审定,批准建立山海关海域等86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六批),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