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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 第1968号
时间:2013-07-29 00:48:41来源:作者:贝宜可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远洋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境外检验等3项行政许可纳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以下简称“办公大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3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结工作均纳入办公大厅集中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材料请寄送至办公大厅船检窗口,也可由申请人自行送办公大厅船检窗口,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不再接收有关申请材料。有关许可决定书由办公大厅统一发放,寄送至执行检验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人也可自行到办公大厅船检窗口领取。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1736,传真:010-59191808。

  请各省(区、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将本公告有关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辖区申请人。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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