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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优惠政策激活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时间:2010-03-17 16:21:34来源:作者:成龙
    (一)推进高效农业扩张裂变。对各镇新发展一个连片千亩以上设施栽培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亩(个)2500元—500元不等的奖励。对新建年饲养生猪万头以上发酵床生态养猪场,新发展一个连片林间养禽基地或“水稻+龙虾”等特种种养项目等分别给予所在镇及个人奖励15万元-500元不等的奖励。(二)推进高效农业示范带动。对新招引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项目,对招引单位内资按1︰3、外资按1︰4抵算工业招商引资任务。对被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三)推进高效农业创新突破。对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培植1个国家级示范、省“四有”、市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不等奖励。积极鼓励镇区创造性地制定推进高效设施农业规模化、本土化、特色化的工作措施和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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