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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时间:2010-06-11 10:17:38来源:作者:成龙
  9月30日下午,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工作。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握“三大原则”,狠抓“三大环节”,合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广东省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这对全面提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要着重把握“三大原则”,狠抓“三大环节”。“三大原则”包括:一是指导教育原则,在规定实施初期,对未附加标识或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重点进行指导教育,责令整改。二是分类实施原则,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县城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作为标识管理的重点场所;以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关注度高的农产品作为标识管理的主要对象,重点突破。三是示范带动原则。以生产、销售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大户等作为标识实施的示范点,以点带面。“三大环节”包括:一是狠抓生产环节,以示范生产单位等作为生产环节标识管理的重点,指导和监督其严格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二是狠抓市场环节,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管。三是狠抓执法监督环节,要强化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未标识食用农产品退出市场的管理机制。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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