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现代农业强县建设步伐,充分调动群众发展种、养、加等农业特色产业的积极性, 6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与奖励办法》。在县境内依法从事种、养、加及休闲农业,并达到一定的规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休闲农庄、家庭农﹝林、牧﹞场和个体可申报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为:一是种植类,种粮食、蔬菜、中药材、茶叶及其它经济作物面积200亩以上;水稻制种、水果300亩以上;设施栽培2年以上,面积100亩以上;新建珍稀树种造林100亩以上。二是养殖类,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5头以上,常年存栏肥猪2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笼5000羽以上;奶牛1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范化养殖小区;肉牛常年存栏200头以上;山羊常年存栏300只以上;池塘养鱼10亩以上,网箱养鱼30亩以上;特种养殖常年存栏100头(只)或200羽以上。三是休闲农庄,从业人员5人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四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工商注册2年以上,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50万元以上。
奖励标准为:种植类与养殖类每个获奖者奖励5万元,根据种养规模的扩大,最高可奖励10万元;休闲农庄每个获奖者奖励5万元,税收每增加5万元加奖1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奖者奖励15万元,税收每增加5万元加奖1万元。该县每年将筹措资金1000万元,用于农业特色产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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