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7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2019年将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确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那么具体都有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些好政策呢?
一、农村低保
1、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2、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只有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其中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的是未脱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于农村建档立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是在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于其他社会救助无法覆盖,或者是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民,会帮助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并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018年,城乡低保每年平均标准3693元,相较于2017年提高302元;2018年,农村集中五保户供养每年标准6248元,相较于2017年提高249元;2018年,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提升至10000元。2019年将有更大的提高,同时国家也将严查农村虚假低保户,让真正的困难群众受益。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低保大调整的介绍了,现在国家对农村的救助非常的多,相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完善,农民享受的福利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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