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世人为之叫绝的人间仙境张家界,奇峰三千,秀水八百,让亿万国内外游客为之倾倒。可是,在英明的中国领导下的这片秀美山水之中,因为极端腐败的个别官员——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向飞龙、桑植县煤炭局副局长向飞虎,两兄弟只手遮天,飞扬跋扈,贪污腐化,拉拢关系,行贿索贿,伪造法律文书,欺瞒合伙人,采取各种卑鄙手段,非法霸占了宏源煤矿,致使我的权益全部被剥夺,辛辛苦苦几十年的劳动心血化为乌有,倾家荡产,甚至妻离子散。从此,革命老区桑植县黑云压城,风声鹤唳,鬼哭狼嚎,民不聊生。
天理何在?公平何在?法律何在?年迈体弱的我向苍天发出了泣血而又哀伤的呼喊。可是,在桑植县这片革命老区,苍天无语,大山无语,河流无语。
我该到哪儿讨回我的血汗和正义?毛主席老人家曾经教育我们:哪儿有压迫,哪儿就有反抗!我想起了陈胜吴广起义,我想起了农民英雄李自成,我想起了贺龙元帅两把菜刀闹革命。既然我已经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我已经无所牵挂,对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值得留念的了。那么我就得拿起两把菜刀,像贺龙元帅在我的乡下老家芭茅溪刀劈盐局一样,砍死向飞龙和向飞虎这两个贪官污吏,砍死这两个禽兽不如的人渣,为民除害,还革命老区一片蔚蓝的天空,还奇山异水一个朗朗乾坤。人间冤屈无处申,磨刀霍霍向狗官。
我叫郁金城,男,现年64岁,退休工人,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长征路居委会。我于2000年12月29日以后与原桑植县卷烟厂下岗工作钟春兰正式合法经营桑植县宏源煤矿。钟春兰负责开采宏源煤矿一线煤,我负责开采二线煤(含东、西两块)。2004年12月至今,徐介初、钟春兰、向飞龙、向飞虎、文绍春五次非法对我在宏源煤矿所拥有的二线西块煤及我所拥有的开采权进行转卖。
向飞龙当年系桑植县溇水风景区管理处党委书记(后来才担任桑植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和桑植县煤炭局副局长向飞虎是同胞兄弟,他们一伙,仗着是国家干部,多次侵占我的利益,肆意霸占我的煤矿权益。我于2008年12月21日、2009年4月23日两次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他们的这一违法行为。可是他们到处买通关系,时至今日,仍无结果。
一、我与钟春兰合伙经营宏源煤矿的详细经过
(一)桑植县宏源煤矿介绍、前期经营情况以及徐介初退出合伙经营情况
桑植县宏源煤矿前期是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西莲乡双鹤村的村办企业。1998年,时任桑植县煤炭局局长的徐介初告诉我说宏源煤矿手续齐全(实际上并不齐全),邀请我和钟春兰(桑植卷烟厂下岗职工)共同开采经营。同年7月,我们三人推选钟春兰为矿长,开始合伙经营宏源煤矿,因徐介初时任桑植县煤炭局局长,负责办理煤矿开采所需手续,而我和钟春兰负责出资金入股。
1999年8月,经我、钟春兰、徐介初三人商定,签订了分巷承包经营协议书(见附件)。钟春兰负责开采一线煤,徐介初负责二线西块煤,我负责二线东块煤。自此以后,我和钟春兰继续在自己负责的开采区域内施工,而徐介初在此时就已经停止了施工。
2000年12月,桑植县主管部门检查煤矿的各种手续时,说我们正在经营开采的宏源煤矿早在1997年时手续就已过期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的经营是非法的。如果要继续经营,必须补齐1998年到2000年(三年)的各种相关费用,并重新申请办理各种相关证照,然后才能经营。这时候,我才知道徐介初却一直没有为煤矿办理过任何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我和钟春兰仍然征求徐介初意见。可是,徐介初是个只想利用自己的职权就取得巨额经济效益的腐败官员,看需要自己掏钱,就放弃了。由此,到2000年12月止,徐介初就此退出了我们曾经的三人合伙经营。
(二)2000年12月至2004年10月我和钟春兰合伙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0年12月,我到处找亲朋好友借钱,东拼西凑,弄得自己债务缠身,家人埋怨,先后为开采宏源煤矿投资了近百万元。为了合法取得宏源煤矿的开采权,在徐介初宣布退出合伙经营的情况下,我征求钟春兰的意见,商量二人共同出资缴纳相关费用,以取得该煤矿的合伙经营和开采权,钟春兰说自己没有钱,要我一人单独出资缴纳各种费用。在这种情况下,2000年12月28日至29日,我向相关部门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公告费、资料费、资源补偿费”相关费用(见附件“张家界市外部往来结算收据2000年NO0001825号、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2000年NO03251849”),得以保留了宏源煤矿的开采权。否则,宏源煤矿将被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被他人取得开采权。取得合法开采权后,我和钟春兰开始再次经营宏源煤矿。而宏源煤矿经过近两年的整改,至200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该煤矿予以保留,进行基建,矿井通风、防灾、排水、供电等系统已基本形成。2003年6月,经常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检查验收,已达到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同年,国家要求开采煤矿必须先缴纳采矿权价款,我又寻求亲朋好友帮忙,经多方筹措资金,于2004年9月24日向桑植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参拾万零陆拾伍元(300065.00元)(见附件“由桑植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股向晓云开具的收款收据”);2004年9月20日,又缴纳采矿权价款一万五千一百柒拾贰元伍角(15172.50)(见附件“由桑植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股向晓云开具的收款证明”)。
据此,2004年10月12日,桑植县国土资源局给宏源煤矿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见附件,证号为4300000440274)。2004年12月,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安全评价咨询中心给宏源煤矿出示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见附件《桑植县宏源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为了更好的合作和管理好宏源煤矿,2004年10月1日,我和钟春兰两人还签订了分巷管理协议《桑植县宏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合同》(见附件),明确商定钟春兰负责开采一线煤;我负责开采二线煤。并以煤矿的名义形成了正式文件,于当年10月份将此合同报送至桑植县经贸局、桑植县安全局、张家界市煤矿工业局、常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等部门。由此,我便合法地拥有了宏源煤矿二线煤的全部开采权。因考虑到钟春兰比我年轻,文化稍高于我,即推荐由钟春兰担任法人代表。
二、向飞龙、向飞虎和钟春兰、徐介初伪造我的签名,出卖我的股权、产权和开采权情况
(一)第一次伪造我的签名,将二线西块煤的开采权非法转让
2004年10月下旬,徐介初又找到我,他说:“我已找到两个合作伙伴,一个是向飞龙(原桑植县溇水管理处书记,现桑植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还有一个是桑植县煤炭局副局长向飞虎。他们是两兄弟,他们都有权,也有钱,和他们一起合伙才能赚钱。”说这两兄弟是和他一起合伙开二线西头煤。我当时就不同意,因为早在四年前徐介初就已经自动放弃了。徐介初就当场耍横:“西头是老子的,老子就是要开,老子不需要你的同意。”2004年12月份,徐介初在向飞龙和向飞虎的唆使下,擅自将他们兄弟两人带往宏源煤矿开始施工开采。我就要求他们三人一定要把账算清,该补给我的费用一分不能少。可是,他们仗着自己是政府干部,根本不理我。后来,我多次要求他们停止开采,停止侵权,他们却随意推诿。
后来我才知道,在2004年12月1日,徐介初、钟春兰瞒着我已悄悄地将本属于我的二线西块煤炭的开采权卖给了同胞兄弟向飞龙、向飞虎二人(见附件《桑植县宏源煤矿二线煤西块段煤炭资源所有权转让协议书》)。但二人碍于是国家干部,国家有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股煤矿,即商定协议书上写上向飞龙之妻庹满玉、向飞虎之妻李书华的名字。而更为让人气愤的是钟春兰竟然在转让协议书上不仅充当帮凶,还伪造我的签名,让外人看来,使他们本不合法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从此也就拉开了向飞龙、向飞虎侵占属于我的西块煤矿开采权的序幕。
被告向飞龙、向飞虎等人恶意串通徐介初、钟春兰,并伪造我的签名,非法转让宏源煤矿二线西块煤的开采权,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
(二)第二次伪造我的签名,再次非法转卖属于我的二线西块煤的开采权
以卑鄙的向飞龙、向飞虎二人为主,钟春兰和徐介初协助,2005年9月20日,向飞龙、向飞虎又悄悄地将二线西块煤的开采权再次卖给了彭进军(桑植县城进军超市的老板)(见附件《宏源煤矿二线西块段煤资源转让协议》),而彭进军是向飞龙妻子的妹夫。彭进军接手煤矿后却从未在煤矿进行开采,也未出资,实际是空转让。在这份协议书上,钟春兰、徐介初不仅签上了他们自己的大名,同样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我的签名。
(三)第三次伪造我的签名,非法转卖属于我的二线西块煤的开采权
2007年2月,向飞龙、向飞虎、彭进军再次将所有情况隐瞒,又背着我将属于我的二线西块煤炭的开采权转让卖给了陈晓晖。2009年4月20日,陈晓晖向我们出示了一份证明(见附件陈晓晖证明),证明在转让过程中,他从未出资,实际上也是空转,该二线西块煤依然由向飞龙、向飞虎所有。而向飞龙、向飞虎却又冒用陈晓晖的名字,以陈晓晖名义出示了一份由打印机打印的证明(见附件),证明二线西块煤是陈晓晖所有。该证明上无陈晓晖本人签名,更未捺印,陈晓晖也未予承认。当地双合村的村民也从不认识陈晓晖,包括在井下工作的村民更从未见过陈晓晖到过煤矿,对煤矿进行施工或管理。向飞龙、向飞虎将煤矿二线西块段的开采权经过多次转让,实际上还是向飞龙、向飞虎在背后操作,二线西块煤也一直是他们在开采。我多次对他们一伙的侵权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无奈势单力薄,无法阻挡他们侵吞宏源煤矿二线西块煤的违法行为。
(四)第四次非法转卖属于我的二线西块煤的开采权
2008年5月,向飞龙、向飞虎采取期上瞒下的手段除了将属于钟春兰一线煤的开采权转让给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人文绍春(女)外,还再次非法将属于我的二线西块煤和东块煤的开采权卖给了文绍春,转让价为300万元。并于2008年5月22日签订了《桑植县宏源煤矿投资合作合同》(见附件),其中合同的第四条内容为该煤矿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由丙方即文绍春全权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内容为法定代表人钟春兰变更为文绍春。为使非法的转让合法化,向飞龙一伙又伪造了桑植县西莲乡双鹤村的行政公章,拟写了任命文绍春为宏源煤矿矿长的任命书(见附件),并在落款上盖上了伪造的桑植县西莲乡双鹤村的行政公章,于2008年12月23日骗取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任,重新更改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中写上了文绍春的名字(见附件)。而根据这一非法的合同规定,文绍春于2008年10月28日将125万元汇入向飞龙的账户(见附件,有文绍春的亲笔签名和说明)。极端腐败的国家干部向飞龙、向飞虎就这样平白无故地获得了第一笔非法收入125万元。
就这样,向飞龙、向飞虎一伙人无视我作为宏源煤矿股东之一的存在,肆意侵害我的利益,完全剥夺了我作为股东在宏源煤矿从事经营的一切权利,致使我自2008年5月以来无法在自己拥有合法开采权的宏源煤矿组织施工、进行生产,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五)第五次非法转卖我拥有的二线西块煤和东块煤的开采权
2008年5月,文绍春接手煤矿后,我因当时没有看到钟春兰、陈晓晖与文绍春之间签订的转让合同,就一直认为文绍春仅仅只是获得了原本属于钟春兰的一线煤的开采权。当时我也正在组织民工在井下进行施工,文绍春却叫我停工两个月,说是要进行大巷改造,不准我施工开采。
2008年8月,桑植县西莲乡双鹤村的村民告诉我,宏源煤矿又来了新的老板,问我是不是把煤矿又卖了?这时,我才得知,文绍春又采取欺骗手段谎称她是宏源煤矿股权的唯一拥有人,将宏源煤矿整体转让给了石门县人邓善军、黄海安。邓善军、黄海安通过找宏源煤矿附近的村民了解,才得知我郁金城也是该煤矿的合法股东之一,而且是最初的创办人之一,就主动找到我说明情况,并拿出了2008年7月20日有文绍春、邓善军、黄海安亲笔签名的《桑植县宏源煤矿转让意向书》(见附件)。双方商定转让价为五百三十万元,购买宏源煤矿100%的股权(协议附后),先付一百万元订金,余款四百三十万元在文绍春将所有煤矿证照过户给二人之后付清。因邓善军、黄海安通过打听得知宏源煤矿还有我是股东之一,认为文绍春欺骗了他们。虽然协议最终没有达成,但向飞龙、向飞虎在背后唆使文绍春,想侵占我所拥有的二线煤的开采权的野心昭然若揭。
三、我的经营资格情况说明
2001年11月1日至11月9日,我赴长沙参加了全省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班,并取得了煤矿矿长资格证书。2004年6月18日至6月26日,我再次赴长沙参加了由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举办的培训班,取得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见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在2005年初,全县仅有9个煤矿是合法经营,宏源煤矿因五证齐全(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证件附后)成为9个合法经营煤矿之一。
四、向相关部门报案情况说明
2008年底,我以合同诈骗为由,向桑植县公安局报案。桑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事先已被向飞龙、向飞虎两兄弟收买,采取推诿、敷衍、搪塞等方法和手段不予受案。没有办法,我只好向中央政法委写了信,诉说了政府官员向飞龙、向飞虎侵害我利益的情况。当该上访件转回湖南省张家界市委政法委,然后转交到张家界市公安局后,张家界市公安局胡维平局长接待了我,并立即要求桑植县公安局慎重查办这一案件,一定要站在维护群众的利益角度来办案。可桑植县公安局慑于向飞龙、向飞虎在桑植县的庞大势力,未经详细调查,仅依向飞龙、向飞虎一家之言作出调查结论,草草予以回复,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桑植县公安局给我的回复信是这样写的:“钟春兰、陈晓晖只是将自己分别拥有的宏源煤矿一线煤资源开采权及宏源煤矿二线煤西块段资源开采权转让给文绍春经营,而文绍春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将宏源煤矿一线煤资源开采权及宏源煤矿二线煤西块段资源开采权转让给邓善军、黄海安经营,在整个转让过程中并未涉及控告人郁金城拥有的宏源煤矿二线东块段资源,故被控告人钟春兰、陈晓晖、文绍春三人的矿产资源开采权转让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而事实是:向飞龙、向飞虎(虽然转让合同上是陈晓晖,但背后操作者是向飞龙、向飞虎)一伙人采取欺骗的手段签订了非法转让合同,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同年也将此情况向桑植县煤炭局反映,请求阻止以向飞龙、向飞虎为首的诈骗团伙停止侵害我的利益,而桑植县煤炭局说向飞虎是他们的副局长,在局里从来就是飞扬跋扈的,他们不好管,不能管,也不敢管。
在相关主管部门不负责任调查、不制止向飞龙、向飞虎一伙人的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于2008年12月17日就向飞龙、向飞虎一伙人侵权一事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缴纳了相关诉讼费用。2009年2月份,我的代理人熊茂林到桑植县人民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无任何结果。过了两个月,法院也未曾找我调查了解情况。2009年4月份,我到桑植县人民法院找经办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却被告知我原来起诉的主体不对,不应该是合同诈骗,要求我重新写起诉书,确定起诉主体。
2009年4月23日,根据桑植县人民法院的建议,我再次就此案提起民事诉讼。桑植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于2009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在长达16个月的时间里,桑植县人民法院迟迟不作出判决。直到2010年10月20日,在拖至16个月之后,桑植县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在铁的证据面前,我还是败诉了,因为向飞龙、向飞虎已经在背后打通了所有的关节。他们一伙人扬言,已经花费了120余万元买通了各部门的关键人物,我即使告到北京去,都会告不赢的。他们还威胁我,如果今后我还上诉,一定要灭我全家。
同时,我于2010年4月份分别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桑植县煤炭局、桑植县国土局、桑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相关申请报告。到现在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2010年7月12日,我突然接到桑植县法院通知,要我做笔迹鉴定,并预交10000元的鉴定费用。我先后找到了十多张由我本人签字的交款证明、收据、汇单以及部分材料上的签字。当我送到法院民二庭时,该庭工作人员却说我递交的证据需要由对方钟春兰来证可,并拒绝接收这些证据。同时,他们又说了,陈晓晖认可也行。陈晓晖在买卖宏源煤矿过程中只是帮着向飞龙、向飞虎出了一个名字而已,他本人也写了情况说明,为什么还要得到他的认可?这就很奇怪了,证据是否有效力,应该由法院来判定,何来由被告方来认定之说?
2010年8月底,我再次接到了民二庭的通知,通知我交钱做笔迹鉴定。而且说他们法院找的鉴定中心以前要交10000元,现在只需要交3000元了。我借钱交纳了3000元的鉴定费。而事实上2010年8月1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就已经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了,2010年9月10日出具鉴定书。而且在我没有签字转让宏源煤矿二线西块煤开采权的情况下,万万想不到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所谓的两个笔迹鉴定专家姜志则、李晓玲出具的鉴定结果却是认定转让转议上是我的签名(司法鉴定结果附后,请大家来辨认)。我虽然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我的签名却一直都是比较工整的,而仿冒我签名的字迹却是行草,字的间架结构处理完全不一样(附后),即样本和检材区别特别大。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检材和样本指纹的比照选点应该是全部否定的,我不知道这两个所谓的专家是何以得到仿冒签名就是我的签名的结论的?假如真是我的签名,对于现如今一贫如洗的我还有必要借钱交纳这笔并不算少的鉴定费用吧。实际上,这就是向飞龙、向飞虎一伙人背后收买鉴定专家的结果。
在此期间,我多次找到桑植县人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也要求他们能体谅普通老百姓打官司的不易:一是在时间上耗不起;二是在经济上耗不起。桑植县人民法院的领导总是在说:“你莫向上面告状,你告状,最后还不是要我们去调查,告状是不起作用的。那些大领导离我们远,管不到我们的。”特别是桑植县人民法院院长,总是说,这个官司不好判!为什么会不好判呢?我只需要人民的法院能公平审判,可是堂堂法院院长竟然说出这样的话,不得不让人怀疑这起案件中隐藏着很多不可告人的猫腻,不得不让人佩服向飞龙、向飞虎在桑植县黑白两道独霸天下的综合实力。
五、我的艰难创业过程
为了让煤矿发挥效益,也让西连乡双鹤村群众增加经济效益,我变卖了家中一直赢利的锯木厂、砧板厂,并以房子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向亲戚朋友借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等各种款项。为了煤矿施工安全,我又找亲朋好友借钱用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治理,保证工人在井下施工安全,并修建了***仓库。2003年,我取得了煤矿矿长资格证书。2004年,我克服年纪大、记性差的劣势,远赴长沙参加了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办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工作资格证书。在我对宏源煤矿进行井下施工期间,从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在煤矿施工期间,为了节约资金,我是节衣缩食。在山上工作期间,买不起菜吃,就用花椒打汤作菜。宁愿自己苦一点、累一点,也从未拖欠过井下工人的工资。
因向飞龙、向飞虎兄弟仗着自己是政府官员,在桑植县为所欲为,串通徐介初、钟春兰等人的蓄意侵害,我已经一贫如洗。如今,家中负债累累,房屋年久失修,已破败不堪。
同时因他们一伙人无数次的打击报复,我的精神遭受了重创。
2006年8月的一天,我和钟春兰同在宏源煤矿施工。晚上,钟春兰要我下井对新开的巷道进行验收,就在我准备下井时,旁边的好心矿工悄悄告诉我,不能下去,钟春兰在井下埋了好多***,就等你下去后炸死你。没有向飞龙、向飞虎的背后唆使,钟春兰敢这样做吗?
2008年5月25日下午5时许,我正和朋友在家中做饭吃,有人急剧敲门,我问他是谁,门外的人却一直不回答。而我的邻居朋友此时也正好出来叫我:“老郁,有人找你。”听到这话,那个陌生人马上就离开了我家,骑上摩托车朝赤溪方向驶去。事后得知,这正是向飞龙、向飞虎花钱买来的凶手,准备将我杀死灭口。
此外,还有多次险遭向飞龙、向飞虎黑手的痛苦经历。在遭受到如此多的恐吓之后,我的精神迅速垮了下来,我头痛的老毛病频频发作。看到这种情况,妻子远赴外地,常年不回,儿女们也在疏远我。我知道,因为政府官员向飞龙、向飞虎的残酷迫害,我已经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了。
六、政府官员强行入股煤矿、非法侵害他人财产,桑植县纪委为何不管?
向飞龙、向飞虎身为国家干部,一个是桑植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一个是桑植县煤炭局副局长,为什么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官员入股煤矿后还继续非法参与宏源煤矿的欺诈经营?虽然协议上是签的二人妻子的名字,后来又经多次假转让,但终究搞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文绍春125万元人民币是直接汇入向飞龙银行帐号上的,就是铁的事实。
我于2008年5月就此事向张家界市桑植县纪委反映,县纪委答复说这事他们管不着。向煤炭局反映,煤炭局的负责人说向飞虎也是局领导,没有办法管。
七、不会结束的结束语
作为一名合法的、一直以来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我也一直期待着司法机关能秉公执法,秉公断案。
作为一名革命老区的老百姓,我希望桑植县老百姓头顶上的天空是蔚蓝的,而不是黑暗的。
可是,我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呀。我只有跪在这块红色的土地上,……既然桑植县的所有政府机关、国家司法机关都被向飞龙、向飞虎这两个腐败官员全部收买了,那我就只有自己动手了,以我年迈体弱之躯,按照原始丛林法则,一对一,用手中的菜刀为民除害,砍死这两个利用手中的权利肆意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行贿索贿、买通各级国家干部、时时想置我于死地的政府官员败类了!!!
我深深地明白,用菜刀砍死这两个狗官以后,我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为了革命老区桑植县的天更蓝、老百姓的日子有盼头,我愿意英勇赴死,以死谢天下!
我想,只要向飞龙、向飞虎这两个随意糟蹋老百姓的狗官一死,桑植县的老百姓一定会万人空巷、弹冠相庆、拍手称快的!!一定的!!!一定的!!!!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