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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永兴纪委退还多收我家的31000多元现金
时间:2010-12-30 10:53:5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2010年4月湖南省永兴纪委接到举报场书纪黄细洪贪污受贿一百余万元,永兴县纪委于2010年6月10日对我父亲进行双规,经过长达20多天的调查,随后将我父亲移交了检查机关,检查院在2010年10月11日对我父亲提起了公诉,在公诉判决过程中我得知我父亲并没有向别人举报的那样贪污了一百多万元,,只是查出了我父亲在任永兴国有矮塘埔林场场书纪期间曾因领导班子实际工资和档案工资不符,经林场场务会研究通过了补发工资意见,于2008年和2009年补发过两次工资每次一万元,为计6人共计十一万元,我父亲收受过一个6000一个7000一个16000的礼金,和我奶奶去世时收的一个200元人情红包。法院认定我父亲犯罪金额49200元,判处6年有期徒刑。永兴县纪委曾先后两次让我上缴脏款,一次65557元一次15000元。

  公审判决过后我去领我父亲随身物品的时候,我只领到了手机、皮带、钥匙,当我问到我父亲随身的钱物时,一个姓曾的主任理直气壮的对我说,充伙食充了,我大吃一惊我父亲身上的钱平时都不会少于2000,吃什么好东西不到20天就能发去2000多呢!我曾无数次去纪委询问我父亲上缴的钱财为什么和法院公审时相差那么大,他们就推说是我父亲平时收的红包礼金,再问得多了就是告知我说这事不是我们经办的,你去找办案人员了解,可我上那里去找办案人员了解呢!找到这说出去办案了,找到那告诉我下次再来,我连续找了两个月都没有一个结果,我到现在都不清楚永兴纪委那位才是办案人员,只得到了一个不可理喻的称号。我并没有大多的要求,我只想永兴纪委退还多要我家31000多元现金。

  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纪委对被调查人员收受伙食费,国家的法律里有这么一条吗?在法律认定的犯罪金额之外多收了我31000元后又不肯退还,借口说是其它的红包礼金,能这样做吗?我父亲钱也退了牢也坐了,多收的钱可还是不肯退给我,这算得上光明正大的贪污行为吗?请求上级对永兴县纪委严格查处,他们这样行为那里还有资格去调查和监督别的干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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