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郴州资兴市公安、法院一条线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报告
时间:2010-12-30 10:54:2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战狼
——关于对湖南省郴州资兴市公安、法院
一条线不作为、乱作为的申冤投诉报告
尊敬的媒体同志们、网友们:
您们好!
我是湖南省郴州资兴市兴宁完小教师,叫何晓明。我在2009年11月9日因学生家长一家人无理取闹在上课中,无故殴打我致伤残,导致我家家破人亡,家庭经济债台高筑。资兴市委对此事极为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复,不可理喻的是资兴市公安、法院等部门如此连成一条线,不但不积极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处处为肇事者作想,为肇事者出谋划策,而且让受害者及其家庭冤者受屈,无处伸张正义,再找不到昭雪的地方了。今日备文恳请媒体同志们及网友们为我讨公道、为我申冤、为我昭雪,讨回一个人民教师、一个公民的人生地位。
事实及理由:
一、事件发生,病情的发展过程,肇事者的态度。
2009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许,我正在教室里一边给学生测量体温,一边备课时,被无理取闹的家长打伤。11月26日,学校便派专车将我送往湖南湘雅医院治疗,经医生抢救输氧急救才脱离危险,后因无钱治疗,只得出院。我回家后仍然病情十分恶劣,2010年3月1日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患尿毒症、心衰竭、高血压等多病缠身,生命处在死亡线上了。现住院花费十多万,向所有的亲戚、朋友借钱、贷款,跑遍了,该借的地方已无力再找到途径了,只好在家做点腹膜透析维持着生命的生存。肇事者自始至终从未道歉一句,更没付过一分钱的医药费,并且在2010年11月29日在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当着病室里的病人嚣张地说:“我当时还没打死你就好的”。
二、资兴市公安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
1、资兴市公安机关当时的作为
事情发生后,我丈夫向资兴市兴宁镇派出所报了案,当时派出所还是比较重视,及时对肇事者作出了罚款二百元、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决定。但后来,公安局黄文副局长讲:“案件的特殊情况,对裁决拘留的复议复核中可暂缓执行,这是没错的”这是2010年7月28日讲的;“案件有瑕疵,裁决拘留程序不到位,申请复议时暂缓执行”这是9月16日在兴宁派出所讲。结果不到十二小时就将肇事者放出,而且是先放人,再通知办案的兴宁镇派出所。故肇事者在2009年11月10日在村子里嚣张地说:“我打教师,打了就打了,我没犯法,公安局下了治安拘留十天的处罚书还不敢关我,我不到十二小时公安局就把我放出来了,还要送我回家”(保的方式是拘留10天×20元/天计算生活费,共计二百元),2009年11月11日派出所要求受害人、肇事者、学校领导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时,肇事者的一个亲戚在兴宁派出所黄文强所长办公室当着众人公开扬言,说:“资兴公、检、法,我买得通,教育局长要买他的账,市委书记李评不敢不亲自接待他”。
2、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
(1)兴宁派出所执法不公,偏重肇事者方。
2010年4月12日经郴州市旺昇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结果出来后,4月19日下午我丈夫把司法鉴定结果交兴宁派出所黄文强所长,黄当时说:“是打了下阴部就让她付下阴部的费用,又提出当事人要申请重新鉴定,你对此事有何看法”。我丈夫立即同意配合进行重新鉴定,并几次打电话联系派出所主管该案件的其他警官时,该警官就说:肇事者要求申请去长沙重新鉴定,后派出所的警官与郴州市人民医院主治医生联系后,医生要求,谁请,谁就要请医院的专车,其时间只有一天,否则会有生命危险。派出所的警官与黄所长就说:“他家是农民,家庭困难,没有钱”,并以此为由不去长沙鉴定,就在郴州鉴定。正是有干警的偏重、纵容,故肇事者今年4月间在村子里对村民扬眉吐气地说:“我们赢了”。等到2010年5月17日,兴宁派出所贺仕明所长带其肇事者到郴州科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我丈夫积极配合鉴定,但据贺所长透露,肇事者当时对这鉴定满不在乎,后是派出所他们所做工作后才请律师一同去进行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
(2)我们积极配合司法鉴定,但兴宁派出所违规瑕疵办事,乱作为。
6月23日上午9至10点,派出所贺所长不预约的电话,要求我丈夫必带其鉴定资料到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司法鉴定,结果我丈夫到耒阳的侄儿那里借钱,为配合他们,到中午十二点左右才仓忙地从耒阳赶回郴州,但这一天又没鉴定成。贺所长在鉴定室还强行复印了我的病历资料,便讲以后来鉴定时会事先打电话通知我们,务必在本周星期四、五两天间一定把鉴定搞完,结果我丈夫在医院呆了两天没有音讯。从而可见,并不是我们不配合他们,而是他们在戏弄我们,戏弄法律。
(3)兴宁派出所欺上压下枉法,在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
6月28日我丈夫到公安局信访接待室,接待室的打电话问黄所长,黄所长讲:“我们在上星期五就把鉴定资料已经交到郴州科诚司法鉴定所啦,过二天就会把结果搞出来的。”,但冷警官就对我丈夫说,就暂等完这周吧,可等完这周后还是没有音讯。7月2日我丈夫又到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干警打电话又问黄所长,黄所长讲“当事人放弃申请重新鉴定,认为这鉴定毫无意义,不再搞鉴定,派出所到下周会将案件材料上报公安局法制股”。结果又等了一周,仍是毫无音讯。
我多次找资兴市委有关领导反映后,决定向上级上访投诉资兴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时,市委作了批复,黄局长便出面,指使兴宁派出所及教育局的相关领导,到7月8日派出所黄所长又提出肇事者要申请重新鉴定。7月9日上午,黄所长打电话责怪、威胁我丈夫,说:“你懂不懂法,为什么不配合派出所去司法鉴定呀”。7月19日,派出所也讲了,肇事者当派出所面是讲了弃权这司法鉴定了,有贺所长的口供有录音。干警无休止地拖下去,这到底是为何因呢?
(4)一官执政,层层相护
7月28日资兴市公安局的领导到兴宁派出所把市委的意见转告我丈夫,并验证了肇事者在拘留所不到十二小时放出来的事实相符,公安局决定依法立案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于7月29日案件移交检察院。可兴宁派出所、资兴市公安局又给肇事者做了个取保后审、监视居住的理由,到8月10日、8月27日、9月26日找检察院主管刑事的副检察长及办案人员,检察长讲案件明确是一个月就可移交法院的,办案人员讲是下周、过两天送法院公诉,几次找检察院后,案件还是不动,在9月29日下午检察院办案人员才把案件交法院。
三、法检室、办案法官有阴暗,不秉公执法,纵容肇事者逍遥法外。
10月13日,我丈夫到法院呈送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接管案件的何晖平法官讲“过去肇事者讲不去鉴定的事让她过去了,现在到法院,要求重新鉴定是她的权利。”由此可见,肇事者可提供抗义司法鉴定的权利,藐视国法,难道受害人就没有权利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的义务吗?于2010年11月19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下发军令状,强行要求重新鉴定,且办案不公平、公正、公开。其事实是:
(1)2010年11月29日上午,资法法检室的王主任既不通知我又不通知我的律师地便带其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陈石玉鉴定员不亮牌地直冲我来进行鉴定,而且这个程序未实行公开的抽签,这种做法是有预谋的。他是几级司法鉴定所?同级鉴定所,应以第一次鉴定为准,若是高级鉴定所,以高级鉴定为准。
(2)陈石玉在了解我受伤情况时,肇事者面对所有病人、护理人对我气势汹汹地说:“你把2009年11月9日的病历拿出来,这事我决不会放过你,我当时没打死你就好”。由此可见,今日为何如此嚣张,是谁在背后操纵的呢?如此胆大妄为?故这是有备而来的。
(3)陈司法鉴定员在鉴定时,肇事方的律师从外面进到病房里便得意洋洋地与鉴定员谈,“陈鉴定员,这回就真相大白啦”。从言语中看疑有奥妙的。
(4)陈司法鉴定员最后在病室里当着我的面讲:“你们若不鉴定,就打个电话去,我就不给你们鉴定的”,而在12月2日、3日上午时却找陈时,陈死也不肯把资料给我们的,明摆着的事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5)2010年12月15日我丈夫到郴州市政法委、郴州市中院上访,郴州市中院下发书涵要我丈夫交资兴市人民法院,下午交资法院刑事庭时,不接待,12月20日上午、下午,找资法办案的何法官时,还是不接待,电话讲“没时间接待,我有事”,下午找何时电话讲“我到郴州去办事了”。 12月22日上午打何办公室七次电话不接,后挂机,后打别的办公室电话何还是说:“我告诉你了,没时间接待你,我有事”。“人民法院为人民”一个公正执法的法官为何不敢面对事实直言闯荡呢,为何用这种手段对付老百姓呢?人民还会相信当今的法制社会吗?
五、学校的处理办法。
案发后,学校校长李型红当即放走肇事者,而且我丈夫报案时,并阻止,说:“我是校长,我不点头,不签字,随你打哪里的电话,找哪个警官来都没用”。下午在派出所时,李与肇事者勾通后,李对我丈夫说:“要我向肇事者道歉后才肇事者才向我道歉”。 11月12日我丈夫向教育局反映时,便把材料交给李,李又阻止,并且副校长张国华先后两次到医院提取我的病历等侵权行为(11月27日、12月7日)。2010年4月2日市委常委主管教育的主任在兴宁镇政府召开我受伤的协调会,教育局给学校专门请了一个律师,学校付5000元律师费来对付我,对我既不办理工伤,又对我及我的丈夫在学校的出勤奖、绩效工资进行克扣,且我丈夫为我办理工伤时,几次找李鉴定工伤意见中的学校栏时,李却说“我鉴不得,鉴了就自己挖坑埋自己”,可想而知,后半句话的意思又是什么呢?另外,李、张为我的鉴定工作一事还到市劳动局给我做假证,诽谤、诬告我。2010年4月23日湖南省政法频道记者来采访资兴公安机关对肇事者的不作为时,学校又花3000多元给媒体作来回的生活、车旅费。从这件案情中可看出问题,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一个人民教师在课堂上无故被野蛮的家长打伤后,还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天理何在?国法何在?到底是谁在操纵此事呢?难道是谭中玲付出的代价让他们难以为情不依法执法吗?
综上所述,一个十分明了的案件,派出所的调查取证,家长的证人证词却说“案件有瑕疵,裁决拘留程序不到位,暂缓执行没错的”。从而可见,开始兴宁派出所很重视的案件,可后来说案件有瑕疵,难道我伤前与伤后是装出来的吗?现案件拖了一年有余了,我的家何以承受得了呢?我的生命还支撑得几天呢?为了给我讨个公道,为了制止资兴公安机关、法院基层这种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为社会伸张正义,为维护国法的尊严,为此我特向媒体同志们及网友们给我评理!为我申冤!中国的法制社会还能依法治国吗?老百姓还有公理吗?
申冤投诉人:湖南省郴州资兴市兴宁完小教师 何晓明
联系电话:13973504163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