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举报投诉
资阳区邹家桥村支书贿选上任,侵吞集体财产
时间:2010-12-30 10:54:1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战狼
  村支书以权谋私

  谢云华,男,42岁,中共党员,系益阳市资阳区邹家桥村党支书,在2008年的村委换届选举中,他以每票付50至100元不等的贿选、欺骗手段,获 得了村委会主任,但他当了支书兼村主任之后,并没有全心全意为村民办事,而是上违背村民意愿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

  一、 利用职权,损公肥私

  谢当上村领导之后,利用手中的权利,损公肥私 。谢支书将集体的一些地块及部分企业以40年租期全部以低价承包级自已的三弟,从中获利,原家户承包多年培育的林场,谢当权后,未经协商,独权收回村委,,再以村委名义,以每亩57元低价发包给其四弟。

  二、 故意伤害,横行乡里

  2008年12月日晚,以五包户郭某不应该看到谢支书与妇女主任两人在由房内为由,将郭某毒打一顿,造成郭四根肋骨骨折,构轻伤拾级伤残。

  三、 巧立名目利用职权多吃多占,账目不清,又不敢公开。

  谢当村领导之后,多吃多占,并搞得账目不清。如:2009年利用职权,未经村民会议决定,擅自发放个人人小车补助款一万余元。又如:为了建村级文化中心,资阳区,所属各部门给村里拨付了10万余元,连同名流及相关单位捐献资金12万余元,却不知去向。

  四、 以权谋私,侵吞集体钱财

  我村于1986年开办了一村办企 陈光政(即现任村妇女主任盛巧云之夫)谢志高(即谢云华之弟谢云兵之弟的岳父)和谢云华三人,法人代表陈光政,承包期限3年,承包金额51。7万元,  而谢当选村支书后,利用职权谋私,即在砖厂承包期没届满之前,擅自决定搞新包一轮承, 并且不搞公开招标,而是搞暗箱操,把三年承包金额由51。7万元降低到21万元,承包者仍是,陈光政、谢志高、谢云华,只是法人代表改为了谢志高了,谢云华为了堵住,知情人的嘴和防止村民^造**,则于2010年11月13日晚上秘密召开党小组长和村民组长会议,在会上讲了上述三人以21万元承包一砖厂一事,当即有村民向谢支书提出愿意出40万元承包费承包,而谢不但不同意,反而把门关了,在会上,党小组长郭海兵提出要承包,郭说除了出21万现金外,还出一年全村4500余人的合作医疗费,合计总金额30余万元,谢支书仍不同意,在此情况下,谢则给到会的每人发200元红包,迫使组长们在会议记录上金字,强行通过由谢志高主承包,三年承费21万元的承包方案,谢为进一步,笼络人心,又于2010年11月27日由承包者出钱,安排组长到张家界旅游。

  目前,全村群众了解真相后,群情激愤,认为谢云华当选支书后,不为群众谋利益,而是以权谋私。损害了我们全村人民利益。谢云华等人获利30余万元,谢不经村民会议决定 ,而是利用职权不搞公开投标,并把承包费降低包给自已和亲友从中侵吞集体财产,即严重违反了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又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属取务侵占行为。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